[摘要]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空间统筹,对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住房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住房用地供应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四)规范土地供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适度加大储备力度,分类储备与滚动储备相结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完善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三)加强计划实施中的沟通、协调与监督。
土地开发建设活动往往时间长短不一、核准与管理往往又涉及多部门,为此,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制度保障,加大协调、跨部门共同研究困难和问题是计划实施的重要手段。特殊原因致使供地计划不能实施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协助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
对各地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依据《编制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在空间统筹方面的重要地位。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9日
肇庆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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