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空间统筹,对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住房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住房用地供应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二)住房用地供应布局。
端州区按照“新区先行、带动旧区”的思路,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聚集原则,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大鼎路、过境公路等布局在城东新城中心片区、城西综合片区;
鼎湖区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鼎湖大道、站前大道、新区环路等布局在坑口综合片区、桂城综合区和肇庆新区;
四会市住宅用地主要配置东城街道、迳口镇、贞山街道、江谷镇,以及涉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石狗镇、地豆镇、下茆镇、黄田镇,用于商住项目的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高要市住宅用地主要安排在南岸街道、莲塘镇为主的城市经济重点发展区。规划期间,重点优化并适当扩大城镇建设范围,加大“三旧”改造力度,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重点建设江滨新城区、西江新城区;
广宁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南街镇,用于聚和新城项目、维信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五一大坪岗、都崀小区、星平小区石仔岗、各镇“三旧”改造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
德庆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在德城、新圩、官圩等镇(街道)为主的西江北岸经济走廊布局;
怀集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县城区和大岗镇,用于中小套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封开县住用地主要集中在江口镇,南丰镇等中心镇;
肇庆高新区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大旺大道、将军岗大街等道路布局。
四、政策导向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为肇庆市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土地保障。
(一)坚持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落实加快城区扩容提质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新区引领、中心组团一体互动、山区腹地集约发展。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空间和产业布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供应时序,规范区域开发秩序。加强与珠三角核心地区的对接融合,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区域分工合理的发展格局。
(二)严格核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结合肇庆市端州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标准与行业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住宅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要求,加强土地供应调控,严查房地产土地闲置,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切实做好安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落实相关供地政策。
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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