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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3-04-02 10:45

[摘要]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空间统筹,对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住房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住房用地供应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肇庆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住房用地供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编制了《肇庆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的空间统筹,对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作出科学安排,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宏观调控。落实供给引导需求,统筹住房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实现住房用地供应公开,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决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的住房用地供应策略,是政府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阀门”,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住房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三)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引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的公告》(2010年第27号);

14、《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

15、《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3〕11号)。

(六)计划范围。

本计划涵盖的范围是肇庆市全市(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肇庆高新区)2013年计划供应的全部住房用地。

(七)计划期限。

本计划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2013年度住房供应计划指标

(一)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为指导,围绕城市经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房地产业发展水平,结合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2013年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肇庆高新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22.5763公顷。具体如下:

端州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3.0280公顷。

鼎湖区计划供应国住宅用地为28.8000公顷。

四会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7.4133顷,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0.1920公顷。

高要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4.0043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5.5762公顷。

广宁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0.1083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3333公顷。

德庆县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量34.80公顷全部用于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比例达到住宅用地总量的100%。

封开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1.7436顷。

怀集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8.1267顷,其中,公共租赁用地0.2667公顷。

肇庆高新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4.0043公顷。

(二)住房用地供应布局。

端州区按照“新区先行、带动旧区”的思路,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聚集原则,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大鼎路、过境公路等布局在城东新城中心片区、城西综合片区;

鼎湖区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鼎湖大道、站前大道、新区环路等布局在坑口综合片区、桂城综合区和肇庆新区;

四会市住宅用地主要配置东城街道、迳口镇、贞山街道、江谷镇,以及涉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石狗镇、地豆镇、下茆镇、黄田镇,用于商住项目的商品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高要市住宅用地主要安排在南岸街道、莲塘镇为主的城市经济重点发展区。规划期间,重点优化并适当扩大城镇建设范围,加大“三旧”改造力度,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重点建设江滨新城区、西江新城区;

广宁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南街镇,用于聚和新城项目、维信生活服务配套项目、五一大坪岗、都崀小区、星平小区石仔岗、各镇“三旧”改造住宅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

德庆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在德城、新圩、官圩等镇(街道)为主的西江北岸经济走廊布局;

怀集县住宅用地主要配置县城区和大岗镇,用于中小套型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封开县住用地主要集中在江口镇,南丰镇等中心镇;

肇庆高新区住宅用地布局主要沿大旺大道、将军岗大街等道路布局。

四、政策导向

针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高效配置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为肇庆市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好土地保障。

(一)坚持新型城市化道路,优化区域空间布局。

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落实加快城区扩容提质五年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推动新区引领、中心组团一体互动、山区腹地集约发展。调整优化区域经济空间和产业布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供应时序,规范区域开发秩序。加强与珠三角核心地区的对接融合,逐步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区域分工合理的发展格局。

(二)严格核定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严格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结合肇庆市端州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按照城市规划标准与行业用地标准,严格核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住宅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要求,加强土地供应调控,严查房地产土地闲置,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优化住宅用地结构,切实做好安居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并落实相关供地政策。

今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住宅用地供应。

(四)规范土地供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对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在坚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一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适度加大储备力度,分类储备与滚动储备相结合,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供应的需求,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完善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联席会议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三)加强计划实施中的沟通、协调与监督。

土地开发建设活动往往时间长短不一、核准与管理往往又涉及多部门,为此,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是制度保障,加大协调、跨部门共同研究困难和问题是计划实施的重要手段。特殊原因致使供地计划不能实施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并协助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

对各地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依据《编制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在空间统筹方面的重要地位。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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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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